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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不检保险白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1:3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通讯员胡后波)一艘渔船刚购买保险5天就发生意外事故沉没,船主为自己及时投保庆幸不已,立即向保险公司索赔60万元保险金。但保险公司却以船主所持有的船舶适航证书过期未经年检,违反保险条款为由,拒绝赔付,船主愤而诉诸法律。日前,广州海事法院和广东省高院两经审理,驳回了船主的理赔请求。

  法官提醒所有船主:保险公司一般需要船只有经过年检的适航证书,因此运营船舶要按规定参加年检,否则花多少钱买的保险也是打水漂。

  投保五天渔船就沉入海

  深远渔002号渔船总吨位104吨,为广东电白县村民陈某所有。

  2002年12月11日,陈某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茂名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花16800元给渔船投保了一切险,保险金额为60万元。然而,投保后的第五天,这艘船就在航行中碰撞海上不明飘浮物沉没,幸无人员伤亡。

  陈某深为之前投保之举感到明智,立即找保险公司交涉理赔事宜,但被拒赔。为此,2004年6月28日,陈某将保险公司诉至广州海事法院。

  船未年检保险公司拒赔

  保险公司认为,双方的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被保险人投保时必须告知渔船的真实情况,必须保证渔船在保险期限内具有适航性,否则终止保险合同。这也是保险业为防止骗保而采取的惯例。但经保险公司审查,发现出事渔船投保时的船舶适航证书、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安全证书》已过期半年未去年检,陈某却没将此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据此认为陈某违约,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与他的保险合同,无需赔偿。

  未办年检属违约没得赔

  广州海事法院一审认为,陈某作为渔船经营人,既未按规定办理适航的证书,又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真实情况,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法院于是驳回了陈某的起诉。陈不服,向广东省高院上诉。日前,省高院驳回了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经办法官吴自力提醒船主,不按时参加年检和办理相关手续的现象,在各类小型船舶中有相当的普遍性,反映出船主怕麻烦、丢西瓜捡芝麻的侥幸心理。假如陈某的船没有不适航的问题,那就是仅仅差了个年检手续,因此损失60万元,确实是亏得很。(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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