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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被罚款属担保行为 经办人不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7:12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江荣义/通讯员/戴卫真

  本报讯游客通过旅行社办理了出国旅游签证,到了国外,这些游客就“消失”,“害苦”了办理旅游签证的经办人。刚坐完牢出狱不久,旅行社又把他告上,索赔因游客滞留不归造成的经济损失34万及利息(见本报今年6月10日报道)。昨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旅行社被罚款的性质是,其为履行保证行为而非支付款项的担保行为,经办人

不用为旅行社被罚款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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