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醉酒烧了自家房被刑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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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8:51 新华网 |
新华网西安7月27日电(方鸣)陕西山阳县一男子酒后竟点燃家中易燃物品引火烧房,致使自己的四间房屋化为灰烬。山阳县公安局日前侦破了这一起放火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7月24日凌晨3时许,大火将山阳县高坝镇双寨村二组村民张某家四间土木结构房屋以及家中所有的生活用品全部烧毁。山阳县公安局民警通过对现场的调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 放火案,同时依法传讯了有重大嫌疑的房主张某。经查,现年36岁的山阳县高坝镇双寨村农民张某,定于今年7月下旬为其父举行祭奠活动。7月23日晚,张某在其母亲家与前来帮忙的亲戚喝酒。回家后张某酒性发作,遂用随身携带的火柴点燃为祭奠其父购买的“灵屋”,继而引燃楼板上放置的木材,家中正在熟睡的4个小孩被惊醒后从卧室窗子向外逃生,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张家房屋却处于一片火海之中,闻讯赶来的群众奋力扑救,才避免大火殃及邻居的三间房屋。 案发后,张某对自己点火烧毁房屋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当张某在公安机关接受审讯时,竟向办案人员质问道:你们为什么不放我回去,难道烧毁我自己的房屋也犯法吗?根据我国刑法第114条之规定,张某故意放火焚烧自己的房屋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当民警让张某在《拘留证》上签字时,他痛哭流涕、喃喃自语:都是酒惹的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