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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形成系统配套的军事设施保护法规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21:17 新华网

  新华网大连7月27日电(黎云、白瑞雪)《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颁布施行15年来,我国共出台10余种单项规定和240多部地方性相关法规,从而形成了上下衔接、系统配套的军事设施保护法规体系,军事设施保护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

  目前,我国有各级军事设施保护机构3000多个,各省、县级分别建立了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建有军事设施的乡镇普遍成立了军事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和军警民联防组织,有的还

成立了民兵管护小组,形成了军地协作、军民共管的保护机制。全国各地先后立案查处700多起破坏军事设施的案件,依法处置违法犯罪分子1200余人,有效地保护了军事设施。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逐步形成了军事设施保护与经济建设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15年来,军队报废了700多个国防工事,迁建了200多处军事设施,数十个机场、港口实行了军民合用,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各级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军事设施保护,做了大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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