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高速公路“不高速”原告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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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06:5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北京律师庞标状告京津塘高速公路“不高速”案日前一审宣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以交通事故造成公路拥堵、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尽到告知义务等理由,驳回庞标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案曾引起一个话题:在高速公路上无法高速行驶、享受不到高速服务,那么高速公路的经营单位该不该收费? 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庞标当场表示: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的表现令人失望,因为被告方没有从积极的角度认识消费者的起诉。而当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时,前来旁听的华北高速公路公司人员开始鼓掌“庆贺”。 今年4月14日18时左右,京津塘高速公路出京方向17公里处出现交通事故造成堵车。19时,北京律师庞标驾车进入大羊坊入口后,在大约70公里的路程中开车行走了1小时40分钟,并为此交了25元通行费。 为此,庞标以京津塘高速公路未能提供高速行驶条件,却仍然原价收取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涉嫌违约,状告高速公路经营者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对方返还他当日所交车辆通行费的一半12.5元。 (编辑 五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