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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不作为”和“乱作为”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07:05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执法依据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每一项行政执法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都必须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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