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婚姻登记处与任何单位部门合署办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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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08:01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7月27日讯(记者 沙兆华实习生游璨)针对连日来省会有些媒体刊登播报关于《湖南暂不恢复强制婚检,拟将婚姻登记搬进妇幼院》的报道,今天,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民政厅婚姻登记主管部门负责人,他们对这样的不实报道给予了谴责,并明确表示,婚姻登记是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行为,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的执法机关,绝不允许婚姻登记处与任何单位部门合署办公,如有违者,将严加查处。 依据《婚姻法》和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及《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只能设置在县级民政机关内或由县级民政部门单独设立婚姻登记处。今年4月份,省民政厅发现宜章县民政部门将婚姻登记处设立在当地妇幼保健院进行联合办公,已对其错误做法给予了严厉的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5月10日,宜章县民政局将婚姻登记处搬出了妇幼保健院,并依法依规地开展婚姻登记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