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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我国港口内贸船舶收费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08:45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27日讯记者陈煜儒日前,交通部部长张春贤签发了今年第8号部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此规则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长江干线和黑龙江水系港口(不包括吉林省的港口)向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及内贸进出口的货物和集装箱(另有规定除外)计收港口费用,均按此规则办理;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货物和集装箱运输,除另有规定的以外,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

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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