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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设施保护法律体系形成 军事保护区域96%划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08:45 法制日报

  本报大连7月27日电 黎云 范历记者张志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施行15年来,我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建立健全了军事设施保护法规体系,构建了军地齐抓共管的保护机制,促进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这是记者从今天结束的全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自1990年军事设施保护法的颁布施行,2001年军事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的颁布

和一系列配套法规性文件的出台,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相继实施,我国现已形成以宪法和国防法为依据,以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实施办法为骨干,以国务院、中央军委、总部的单项规定和240多部地方法规相配套的军事设施保护法规体系。各地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把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军事设施保护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了军民共管的保护机制。各地依法狠抓军事保护区域划定工作,总划定率达到96%。军地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了保护区域围界、设置警示标志、安装监控设备、开设警戒哨所等建设。军地还密切配合,依法打击破坏军事设施的严重案件730起,抓获、惩处违法犯罪分子1200余人,并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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