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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若干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08:45 法制日报

  不作为和乱作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报北京7月27日讯记者李立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一项切实之举,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见六版)。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旨在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

  《意见》要求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包括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和确定执法责任。《意见》指出,行政执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意见》要求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落实《意见》要求,在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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