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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女友提出分手散发其裸照被判入狱9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09:1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庄杨杰 通讯员 袁文瑛) 肇庆高要一男子因为不满女友提出分手,将之前强迫女友拍下的裸照往其工作场所和亲戚处四处散发,并以电话和手机短信方式对其家人进行恐吓。前女友不堪侮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日前,法院依法以侮辱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九个月。

  据了解,2000年,涉世未深的自诉人林某(1984年出生)与被告人李某(1978年出生)
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2003年某天,李某为迫使女友对其顺从,在其家中强迫林某拍下了10多张裸体彩色底片。据林某诉称,今年初,她对男友的不满情绪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于是向其提出分手,但遭到拒绝。为了逃避李某,她离开了原工作单位。李某随即到处寻找,但林某均避而不见,李又多次到林家寻找,又遭到林家人的阻挠。为报复女友,今年2月至4月间,李某将之前拍下的裸照翻洗,先后在林工作过的某山庄内散发林的彩色裸照20多张,在林所居住的某村道路上散发30多张。

  不仅如此,李某又多次向林的父亲和众多亲友们分别邮寄去林的裸照和信件,并以电话和手机短信的方式对林的家人进行恐吓。林某感到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侮辱,精神受到了严重伤害。2005年6月,林某勇敢地走进当地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侮辱罪而提起刑事自诉。

  经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报复女友为目的,公然多次散发自诉人林某的裸体照片侮辱其人格,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遂依法支持了自诉人的诉讼请求,并依法以侮辱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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