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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主状告卖主索要双倍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09:32 东南早报

  卖方手续未办齐买房交易失败

  早报讯(记者许晓旋)为了给儿子筹备婚事,厦门李某通过中介与香港人施某达成房产买卖协议,约定购买施某位于厦门东浦的一处房产,将其作为儿子结婚用的新房。然而到房管局办理交易送件手续时,由于施某无法提供配偶同意交易的声明,双方交易失败。为此,李某儿子的婚事被迫延期,甚至连寄出去的请柬都被迫收回,一怒之下,李某将香港人施

某告上法院,请求对方返还双倍定金5万元。

  2004年11月9日,香港人施某及妻子共同委托大陆的代办人李某兰,将两人离婚后共同购置的厦门市东浦路一房产出售。2004年12月12日,经厦门市中原联合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介,厦门李某与李某兰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协议书,约定双方应在12月25日前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并同时办理房产买卖登记手续,若卖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买方,并在7日内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协议签订后,李某向卖方支付了5万元定金。

  12月25日,即协议约定交易的最后期限,买卖双方如约到厦门市土地房屋管理局办理房产买卖交易送件手续。然而在柜台工作人员要求卖方提供施某现配偶同意交易的声明时,由于施某的现配偶在香港,卖方委托人无法当场提供该声明,该交易的相关手续未能办理成功。2005年1月4日,卖方将5万元定金返还给李某。

  此案一审时,思明法院认为,由于房管局经办人员要求代理人提供的这项声明,代理人客观上无法当场提供,致使双方交易未达成。对此双方均无法完全预见,因此交易不成功不能归结为卖方的主观原因,据此判决买方败诉。随后,李某向厦门中院提出上诉,目前此案尚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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