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今日起购车先缴购置税再上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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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0:07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通讯员/高涛)笔者昨天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从7月28日起,广州市机动车辆税收管理将采取“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一条龙”管理办法。也即从今天起,在广州购车必须先缴车辆购置税,然后才准允上牌照。 生产经销税源管理强化 据介绍,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环节审核、认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征收车辆购置税后,记录相关信息并将统一发票和征税信息向前即增值税、消费税征管环节传递,用于国税部门对车辆生产、经销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用于稽查部门有针对性地对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进行税务稽查,强化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因此,自7月28日起,广州市车辆生产经销企业销售机动车辆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加盖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戳记,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戳记加盖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五联报税联的备注栏。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已领购未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尽早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盖戳记事宜。 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7月1日后已开具但未加盖戳记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主如在外地(广州地区以外)缴纳车辆购置税,可将发票交回原经销企业进行补盖代码戳记。 企业纳税资料增多 该人士称,广州市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下月起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现行规定报送申报资料外,还应增加报送《车辆识别代码清单》(电子文档)、《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已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辆经销企业应增加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已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 据悉,广州市国税局将制作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填报的清单、表格格式磁盘免费发放有关企业。如需进一步了解机动车辆税收问题,可到市国税局各区办税服务厅,或拨打广州市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登录广州国税网站http://www.12366.gov.cn“下载专区”下载增报的清单、表格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