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从9月1日起民工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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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0:17 国际在线 |
国际在线消息(驻河南记者 辛如记实习记者路萍):从9月1日起,郑州市建设工程承包单位至少每月付一次农民工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的。 从9月1日起,郑州市所有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组织自有人员实施劳务作业的,必须提供为其所招用的工人办理劳动用工合同和社会保险手续。凡工程承包单位需 对外进行劳务作业分包的,必须将劳务作业依法发包给具备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劳务分包企业。据了解,用工单位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末结清劳动者剩余应得的工资。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同时,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新开工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竣工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并按相关规定严厉处罚。(来源:国际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