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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失窃员工被通知“开包受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0:24 上海青年报

  一家在沪的法国名企迪卡侬公司内部前天发生了钱包被偷事件,领导希望每个员工下班时打开手提包接受检查。不愿接受检查的人员,则要签下自己的姓名。

  公司的法律顾问韩某称:检查员工的手提包是非常平常的一件事。

  昨天上午,想自我维权的该公司女员工亮亮(化名)向本报投诉,希望能得到单位的

道歉。

  记者 陈轶珺 实习生 平奇灵 李梦阳 王肖邦 计青牧

  据亮亮介绍:“前天中午,办公室内的每个员工收到了一封来自财政主管的邮件,在信中他称:‘由于今天中午办公室内发生了两周以来的第二次皮夹被盗事件,所以我希望每个员工离开办公室时,能将手提包打开给保安检查。’”

  傍晚,亮亮下班时被单位的两名行政人员刘小姐和张小姐拦住了。在表示不愿接受他们的检查后,亮亮被要求在一张纸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当我在纸上签下姓名时,就感到自己上了‘黑名单’,今后只要公司发生偷窃事件,我就成了首批被怀疑的对象。

  亮亮告诉记者,签名时,她看到纸上已有若干同事的名字,有的人还在签名后强调不愿检查,但是没有偷过皮夹子。“据同部门的同事透露,前天在单位的员工大约有三四十人,那个同事说他在签名时看见已有近20人签名表示拒绝搜包检查。”

  在未透露投诉员工姓名的情况下,记者找到了公司的法律顾问韩某。韩某承认,前天公司确实发生过钱包失窃的事件。可是单位的法人代表等有关人员都去休假了,所以没有负责人可以接受记者的采访。但他强调:“检查员工的手提包是非常平常的一件事,公司里面有人丢了钱包,出门的时候,如果你愿意打开包就让大家看一下,如果不愿意就拉倒。”韩某表示,由于事发时他不在现场,他不知道后面是否发生了“员工签名”的事件。

  记者随后联系了事发时站在办公室门口检查员工手提包的行政主管刘小姐,询问刘小姐是否要求拒绝打开包的员工签名,但刘女士称,媒体采访必须联系公司相关的对口部门,她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

  但该公司接待媒体的朱小姐称,公司接受媒体采访前需通过电子邮件预约,由于她正在休假,所以必须等到8月中旬才能接受记者采访。

  创立于1976年的迪卡侬是一家在全球生产和销售体育用品的法国企业。目前排名欧洲首位的迪卡侬不仅是运动用品的设计者和生产者,而且是全球拥有320家专营运动用品商场的零售商。

  2003年11月,首家迪卡侬运动品专业商场在上海浦东开业,目前迪卡侬在上海拥有浦东花木店、浦东金桥店、长宁店3家运动品商场以及莘庄直销店。

  专家说法

  复旦大学法律系廖佩娟副教授公司向员工发“检查手提包”的通告,如果强制要求对员工的包进行检查,这一做法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等规定。遇到这种情况,员工有权拒绝检查,并要求企业赔礼道歉。如果公司不是强制行为,而且员工又同意,那么公司就不属于侵权。但是,一旦员工拒绝打开包后,公司就不能再要求他签下名字。否则,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员工也应该拒绝。

  申博律师事务所章震律师即便是“希望员工打开包接受检查”,这种并非强制的搜查手段也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侦查权除公安、检察、国家安全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他人进行人身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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