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属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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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0:2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法律咨询台 邮编:510121 地址:广州市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广州日报社珠三角新闻中心 E-mail:gzrbzsj@21cn.com(来信请注明咨询台收) 问:我与女朋友李某拍拖期间,由我父母出资买下某小区一所二手房。结婚两年后,因性格不合,我与李某决定协议离婚,但她坚决主张她对住房也享有所有权。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由我父母出钱买下的房子,发生纠纷如果闹上法庭,一般会怎么判呢?读者钟先生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这一规定,你的房子是结婚前由父母出钱购置的,且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应当认定为对你的个人赠与,因此是你的个人财产而非你与妻子的共同财产,她的主张是无依据的。(潘银燕)(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