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认错将退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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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0:28 南方都市报 |
把一市民的电动自行车定为机动车,海珠交警大队被告上法庭 交警认错将退罚款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 实习生郗岳)执法部门罚款错了怎么办?依法撤销!市民邓美样打算今天一大早赶到海珠区法院,领回他被错罚的100元钱。昨日,海珠区法院审理了电动自 行车驾驶者邓美样不服交警处罚一案,海珠区交警大队当庭承认,将电动自行车当作机动车进行处罚是“定性错误”,并表示愿意撤销处罚决定,退回罚款。今年6月11日,原告邓美样骑着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大道南被海珠大队执勤交警拦住。交警以机动车辆而未悬挂车号牌为由,将车拖走,事后罚款100元。对此处罚,邓美样一直不服,他认为,由于广州市关于管理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法规还没有出台,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根本无法登记。而且国家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承认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的合法性,在没有违章的情况下,交警无权作出处罚。所以一纸诉状将海珠区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 电动自行车能否在广州上路,一直是市民们关心的热点,所以昨天的庭审吸引了不少电动自行车的用户。但整个审理过程却出人意料的平静,在双方宣读完起诉状和答辩状之后,进入庭审辩论阶段,交警方面就主动承认,根据2003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原告电动自行车当作机动车处理是错误的。 虽然当庭承认了处罚错误,但交警方面也有难言的苦衷,他们说,广州目前的电动自行车很多存在质量不合格或者设计时速过快的问题,出于交通安全的考虑,他们会对一些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 据了解,目前电动自行车在广州能否上路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既然无法可依,交警不能管,到底谁来管?”主审法官认为,法律的空白造成了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的无所适从和交警的管理困难。他呼吁尽快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