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50还是500元,谁说了算?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1:24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晏扬 由建设部制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办法》针对不同的违规现象制定了不同的罚款标准。细究这些罚款标准,很容易让人产生这样的疑惑:这些标准是据何而定的?是否公平合理? 按道理说,对违规行为罚款金额的高低,应该依据这种违规行为所具危害性的大小,以及所造成损失的多少而定。轨道运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其危害性及其造成的损失,显然远远大于单个乘客的违规行为。但在惩罚标准上,却看不出这种反差。比如,轨道运营单位停运前没有向社会发布公告,将会耽误无数乘客的出行时间,打乱他们的工作计划和生活安排,但是轨道运营单位因此所受到的处罚,仅仅是不足1万元(也可能是1000元)的罚款。 相比对轨道运营单位的处罚偏轻,罚款标准偏低,对乘客违规行为的处罚却偏重,罚款标准偏高。比如,乘客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就面临着最高500元的罚款。值得关注的是:同一种违规行为的罚款标准从50元到500元不等,尺度差别如此巨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什么情况下该罚50元,什么情况下该罚500元,应该由谁说了算?执法的随意性是否过大? 目前很多领域都存在这种情况,让人搞不清到底是依据何种政策、何种标准确定罚款金额的。有关部门没有一个明确说法,老百姓自然也不明就里。似乎罚多少完全由罚款部门说了算,违规者只能如数交钱。这种现象是否正常,我看值得商榷。(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