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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死情人 五华县人陈某被梅州中院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1:24 大华网

  本报讯近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44737.08元。

  今年54岁的陈某是五华县人,自2003年冬以来与同村的被害人刘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先后两次借给刘某4000元。后陈某要求刘某偿还欠款,但刘某没有偿还。今年4月23日晚上7时30分,被告人陈某自带一条绳索,在刘某家中的猪舍处,约刘某见面。陈某与刘某发

生关系后,趁刘某不注意用绳索将刘某勒死,后把尸体抛入刘家厕所里,故意将刘某穿的其中一只鞋放至厕所的池桥上,另一只放入厕所面上,制造刘某不慎掉入厕所的假象,后将厕所门关上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刘某是被他人使用表面较光滑、质地实在条状物体勒压颈部致急性机械性窒息死亡的。(翁玉婷巫光清)(来源:《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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