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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而昧进班房 湖北首例拾物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1:35 法制日报

  湖北首例拾物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网武汉7月27日电 许晓梅张帆拾金不昧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湖北武汉,一位刘姓男子却因一念之差,贪图金钱,捡到信用卡后不但不及时归还失主,反而盗取卡内大额现金。近日,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对他提起公诉。

  拾物者刘某,19岁,河北邢台人,曾与失主是雇佣关系,失主是武汉万国摩托车城的老板。去年12月30日晚,已辞职的刘某来到原工作地万国摩托车城与车城老板聊天,期间,捡到老板丢失的两张银行卡。由于刘某曾帮老板管理账务,刚好用过这两张卡,所以知道卡的密码。

  当日晚至第二天,刘某先后在自动取款机和银行柜台,将卡内2.17万元全部取走。第二天上午,警方接到失主报案。今年2月2日警方将刘某抓获并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明知不是自己的财物,仍冒用失主名义,将拾得的银行卡内的钱取走,存在主观非法占有的故意,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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