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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制定新规定严禁法官过问职务外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1:35 法制日报

  非履行职务副院长不得过问非主管庭的案件

  本网郑州7月27日电 张惠君 井长水 王伟刘改华日前,河南高院制定《关于严禁本院工作人员过问职务外案件的暂行规定(试行)》,严禁本院法官过问职务外案件,特别规定,非履行职务,副院长不能过问非主管业务庭的案件,庭长不得过问本庭以外的案件,副庭长不得过问其主管合议庭以外的案件。《规定》明确,明知法官违反上述规定而包庇袒护,或

者对举报不及时查处、纠正的,追究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关于严禁本院工作人员过问职务外案件的暂行规定(试行)》规定,违反规定过问职务外案件,进行内部说情的行为,是妨碍独立审判和司法公正的违纪行为。严禁本院工作人员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亲友或其他人员的请托,向本院办案法官过问有关案件的办理情况;严禁本院工作人员以受托人身份宴请办案法官、合议庭成员及其领导,为案件当事人疏通说情,转送钱物,或以其他方式干预和影响合议庭成员、副庭长、庭长、审委会委员和院领导依法履行职务。非履行职务,副院长不能过问非主管业务庭的案件,庭长不得过问本庭以外的案件,副庭长不得过问其主管合议庭以外的案件。严禁办案法官、书记员过问非本人或非本合议庭承办的案件。

  该《规定》还规定,本院工作人员向请托人泄露案件审理情况的,一经查处,在全院通报批评;因此对案件作出不公正裁决,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严肃追究。

  该法院还同时下发了《关于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关系的暂行规定》。(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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