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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撞上电线杆身亡 电力局城建委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1:35 法制日报

  本网兰州7月27日电 周文馨 陈玉霞记者赵文明为躲避迎面而来的汽车,驾驶摩托车的郝某撞上路边的电线杆后身亡。在找不到肇事汽车的情况下,死者家属将电线杆的所有人电力公司和其管理者市建委告上法庭。近日,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两被告被判负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电力公司作为电线杆的所有人,在城区改造马路拓宽后未及时迁移电线杆

以消除安全隐患,其不作为行为与受害者死亡结果之间有间接的因果关系。第三人市建委作为城区道路的管理者,负有清除或督促清除道路障碍,确保道路完好、安全、畅通的职责和义务,但第三人未能履行此义务,其不作为也与死者的死亡结果具有关联性,应负赔偿责任。据此,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向原告赔偿受害者死亡赔偿金及交通费用共计53458元。(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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