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农村流浪者救济遇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1:37 法制日报

  农村流浪者救济遇难题

  事实看点

  新华社记者 丁锡国

  山东省利津县青年农民李俊民以捡破烂为生,8年来先后收留过数百名患有精神疾病的流浪人员。他创办的“爱心家园”依靠他的经营收入和部分流浪人员的劳动收入勉强维持,质疑之声也因此而起。有人称赞他的义举,也有人怀疑他只是把这些流浪人员当成牟利的工具。

  李俊民说,他第一次领回流浪汉是在1997年冬天,本想给他些吃的、穿的然后打发走,没想到,那人硬是不肯。就这样,这位精神有些不正常的“哑巴”至今还留在李俊民家。

  8年来到底收留过多少流浪汉,李俊民自己也说不清。有人说有近千人,也有人说有六七百人。李俊民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二三百名流浪汉经他帮助已找到了家人,滞留在他家的仍有46人。

  李俊民得到了众多流浪汉家人的赞扬,但他至今并未得到过官方的奖励。利津县民政局一位负责人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如果李俊民不靠流浪人员创收,我们会全力支持他,但现在,我们对他既不能褒也不能贬。

  流浪汉们有没有为李俊民创造剩余价值?显然,李俊民的说法和一些村民的说法相去甚远。但有几点是可以肯定的:第一,李俊民收留的流浪汉中,有一些不具备劳动能力,他并不要求他们参加劳动;第二,尽管流浪汉的身价较低,但村民觉得他们顶不上一个人用,所以愿意雇他们干活的并不多。雇一人,李俊民一般按每天10元的标准收费。如果雇主肯包下流浪汉们的吃喝,他就不再收费;第三,没人雇用流浪汉时,他们的开支全部由李俊民承担。

  看点一

  按照2003年施行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但利津县目前没有这样的救助机构。办法规定的救助对象仅限于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对流浪在农村且有精神疾病的乞讨人员如何救助并未作出规定。

  利津县民政局局长魏澄山认为,处理此事有两个难题:一是民政局可以解决当地流浪人员的一时之需,但无力救助来自全国各地的流浪人员;二是如果李俊民不组织流浪汉劳动牟利的话,政府可以支持他,但他目前的做法让民政局感到为难。

  看点二

  对于李俊民的救助行为,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认为,对流浪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救助,在政府力量不能完全达到的情况下,李俊民为流浪汉们暂时找到了一个家,政府对他的公德意识应当抱有积极健康的心态,给予他经济和法律上的支持,同时,对其行为加以规范。

  法律专家、山东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刘炳君认为,李俊民利用自力救济的方式,把弱势的人组织起来,解决自己的衣食住等困难,无论对流浪汉个人还是对社会来说,都是有益的。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