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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律师富有道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1:37 法制日报

  李红军

  近日,从山东省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至少承办一件法律援助案件成为今年济南市律师年检注册的必需条件。今年,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承诺为1000件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此外,法律援助中心还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由200元提高到最低400元、最高1000元。

  法律援助不伸手,律师难过年检关。将律师的法律援助与道义责任紧紧维系在一起,这种做法对维护律师的社会形象,进而推动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在国人的心目中,律师被称为正义与公平的化身,因为律师的基本职责就是秉持法律的基本精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尊严。然而,近几年来,个别律师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操守,陷入了一种“惟钱是尊”的误区。至于担当起一种社会道义责任,无偿地援助弱势群体,在一些律师那里早已成了一种“遥不可及”的事情,难怪这几年人们对律师颇有微词。

  诚然,律师毕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他们也要靠薪水供养家人,维持生计,但决不能因此陷入“惟钱是尊”的误区。因为律师的社会角色不同,他们被赋予了更多的人文意蕴和更多的道义责任,除了担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外,还担当着扶贫助弱的社会责任。我们应该看到,这几年打官司的成本越来越高,已令很多弱势群体望而却步,很多身处社会底层的人通过法律援助讨到了公道,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其中就有律师的功劳。这些律师们不计报酬,自己垫付资金为弱势群体鼓与呼,因而赢得了世人的尊敬。

  眼下,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可以说,律师自身素质如何,将直接关乎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质量,关乎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走向。因此,本着一种应有的人文善意,对律师提出一种道义要求,这是一种极富人性化的关爱之举。有了这种人性化的规范和约束,相信会有更多的律师义无反顾地加入到人道主义的救援队伍中来,这对那些急需救助的弱势群体来讲无疑是一个福音。让律师担当更多的道义责任,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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