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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失职渎职行为 才能真正关闭黑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1:37 法制日报

  追踪反馈

  看了贵报7月26日视点版刊登的《无证黑矿怎么就关不掉》一文后,我的看法是:黑矿关不住、禁不住的根源,在于有关监管部门视而不见、麻木不仁、软弱无力。因此,与其把责任归之于矿主利欲熏心无证生产,不如严肃查处某些人监管不力的失职渎职问题。

  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有500多条的煤炭生产规章制度。如果严格执行,黑矿难以生存,事故多可避免。然而,对眼皮子底下的无证生产和超负荷开采,基层安监部门和有关领导,真的毫不知情吗?不知情是失职,知情不管是渎职,都必须承担责任,受到追究。

  近年来,国内黑矿屡见不鲜,矿难此起彼伏。可是,面对黑矿,有多少地方政府被严肃问责?有多少安监官员被革职查办?最令人不能接受的是,发现了黑矿现象,发生了矿难事故,有些地方的相关部门并不在意,而是以传达了上级指示、下发了停产通知等借口来推脱责任;更有甚者,摆出一副严格执法的面孔,第一时间到场,课以严厉处罚。事故不但没有让他们受到惩处,反而获得了一笔“带血的收益”!当地有关部门怕惹祸上身,往往使矿难事故的责任更多地摊在了矿主身上,追究不到安监部门和官员的头上!设想一下,如果乡、村干部的脑子中始终有“责任”这根弦,他们会无视国家的规定吗?如果监管部门的人员时刻铭记“出现黑矿,自己会受处罚”,还会容忍无证黑矿长期超采吗?

  因此,面对层出不穷、似成顽症的黑矿,不能再沿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办法,停留在“就煤论煤、就矿说矿”的认识上。更不可以用无足轻重的批评教育,来代替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要细化、强化政府和安监部门的责任,实行严格的定人、定岗、定责,将个人的官帽、饭碗,与企业的生产安全挂钩。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发现失职渎职就严肃处理,严明法纪,以儆效尤。用最严厉的措施打击那些黑矿的纵容者,让那些心存侥幸的官员们有所震撼,才能确保安全生产进入良性状态,最大程度地避免矿难的发生。

  广东边防某部法制科杨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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