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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职中择校费最高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1:4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汤南 通讯员戴秀文) 昨天,广州市中等职业类学校进行了第二批录取。市教育部门表示,允许实行“一费制”的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生的择校费不得高于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规定的择校费标准,其中,国家级职业高中的择校费最高不得超过4万元。

  据了解,近两年,广州市部分中等职业类学校更改了校名,如广州市旅游职业高级中学更名为广州市旅游商贸职业学校等。更名后,一些中职类学校表示,不知道是否还能按照规定招收择校生。为此,广州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规范广州市职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市教育局职成处负责人表示,不管是否更名,只要其办学性质没有改变,还是实行“一费制”的中等职业学校,都可以招收择校生。

  市教育局规定,各职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的人数不超过该校计划招生数的10%。录取择校生工作,必须在按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分段投档的办法完成招生计划后进行。收取择校生的择校费不得高于广州市物价局规定的择校费标准,其中,国家级职业高中招收择生的收费标准为每生4万元,省、市级职业高中的择校费标准为每生3.1万元,一般的职业高中择校费标准为2.3万元。(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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