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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出台有关司法解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2:16 兰州晨报

  最高法院出台有关司法解释抢劫家人不定为抢劫罪

  本报讯 据《北京晨报》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据了解,1997年《刑法》修订后,由于抢劫、抢夺犯罪案件的情况比较复杂,各地法

院在审判过程中仍然遇到了不少新问题。为准确、统一适用法律,最高院对审理抢劫、抢夺犯罪案件中较为突出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意见。

  抢劫家人一般不定为抢劫罪记者看到,该意见关于抢劫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中规定:为个人使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劫所输赌资不视为抢劫罪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飞车”抢劫认定为抢劫罪此外,该意见还扩大了“飞车”抢劫的认定范围,将以往认定为抢夺罪的飞车抢夺行为扩大认定为抢劫罪,还规定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律师说法

  从事多年刑事案件辩护的北京律师张燕生告诉记者说,家庭内部的抢劫行为时有发生,比如哥哥抢弟弟学费,孩子为了上网或者吸毒拿着刀子逼父母要钱等。这些行为一般介于罪与非罪之边缘,此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张律师认为,抢劫家人毕竟是由于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而且多发生在青少年中。如果一律以抢劫罪来认定的话,量刑会比较重,起刑就是3年,无论对家庭还是对他们个人都没有太大的益处。

  而假如按伤害罪来认定的话,量刑上总体要比抢劫罪轻。

  据《北京晨报》(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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