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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养3年兰州家犬仍姓“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2:16 兰州晨报

  经省市有关部门协调,限养规定近期将得到落实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城市中饲养犬类的市民与日俱增,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开始不断困扰着市民和政府。

  2002年1月1日,兰州市政府出台的《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开始执行。

  但由于种种原因,该规定执行至今3年多了,但未能得到有效实施,因此兰州市还没有一条家犬脱掉“黑户”的帽子,兰州市公安局事先制作的价值近2万元的狗牌、狗证也成了“收藏品”。 恶犬当道“狗纠纷”接连不断现在时值盛夏,白天烈日炎炎,傍晚跟着主人上街遛弯的小狗显得异常兴奋,在大街上旁若无人地随处大、小便,市区内街边的电线杆下、大楼拐角甚至停靠在路边的车轮上到处都留下了小狗划分势力范围的标记——尿液。

  虽然《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但近年来一向以凶猛著称的“苏格兰牧羊犬”、“德国黑贝”、“松狮”等体型较大的犬类也开始招摇过市。

  牵着这样的狗上街,倒不如说是狗牵着人。

  一旦这种狗挣脱绳索,危险性可想而知。曾有专家指出,被狗咬伤后如不及时注射疫苗,狂犬病发病死亡率为100%。

  因狗而引起的纠纷数量也随着家犬的增多而不断上升,2004年本报曾报道了西固孙某豢养的恶狗在咬伤人一个月后又重出“江湖”,连伤数人的事件。

  事发后,附近住户怒不可遏,拿起铁锹、钢叉、棍棒,对伤人恶狗进行追杀。其他各种因狗而起的纠纷更是数不胜数。

  规定一出引来一片叫好声2001年11月9日兰州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2002年1月1日该《规定》开始实施。规定中明确指出兰州城镇区域准养犬类为体长不超过50厘米、肩高不超过30厘米的小型观赏犬。而且,还规定个人养犬户每户只准许饲养1只,经批准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需悬挂警示牌。

  规定一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众多市民的好评,很多市民都期盼着规定能够有效地约束养犬,根治“狗患”。

  多方协调规定有望得落实限制养犬规定虽然出台已久,但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该规定至今没有正式实施。

  7月26日,记者带着疑问来到了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官告诉记者,缺乏前期准备是导致限养规定迟迟未能实施的主要原因。

  在前期准备工作中,要涉及到物价、卫生等有关部门,比如给狗上户口的各项收费配套规定还没有出台。另外,由于没有相关的配套法律规定,公安民警在处理由狗而生的纠纷时无法可依。几年来,他们也在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位警官举例说,例如规定中指出的城关区等4区的个人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但有人违反规定饲养,按照规定将犬没收后该如何处理却无法可依。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在省、市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此规定近期将得到落实。

  本报记者姚智实习生黄振茂(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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