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睁大眼睛” 售房假广告就是那几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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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3:24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近期全省展开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活动,针对目前房地产广告中出现的虚假宣传问题,省工商局为消费者支招,揭穿房地产广告中的种种“陷阱”,避免上当受骗。 据工商人员介绍,在近期查处的案件中,大多数房地产广告都利用夸大宣传、偷换概念等方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惯用的伎俩为:之一,许诺高额回报。有的广告许诺消费者“保证每年租金递增×%……10年后商铺价值比现在翻10倍”等。据工商人员分析,房开商利用消费 者将购房作为长期投资,期待房产升值的心理,毫无根据地宣传房产多年后的价值,按照《广告法》及有关法规,在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之二,随意夸大居住环境品质。买套房,消费者希望配备良好的绿化环境,齐全的配套设施,所以房开商在广告中打出“生态园林”、“花园城市”、“绿化面积与居住面积1:1 的大比率”等字眼,来诱惑消费者。但购房后,消费者却发现,仅仅是点假山假湖,或是几棵树也被列入了“生态”的范畴。 之三,利用模型或者电脑效果图迷惑消费者。一些房开商用虚拟图代替实际直观图,而这些“看上去美仑美奂”的广告,往往对消费者产生很强的煽动性和诱惑力。 对此,省工商局提醒广大的购房者,在看房产广告时一定要“睁大眼睛”,挤掉广告中的“水分”,识破当中的“陷阱”。同时,一定要熟悉相关的法律,将广告所提的条款体现在合同中,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工商部门表示还将查处以下一些行为:不具备销售条件,擅自通过媒体或展销会等形式发布房地产广告;盗用其他项目预售许可证进行广告宣传;发布虚假广告或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承诺与实际不符或无法兑现的内容;未按规定刊登销售许可证号或刊登虚假预售许可证号,使用《房地产广告管理规定》禁止的广告用语、未按规定的要求明示价格、面积等。 作者:沈丽琼 刘娟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