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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新车上牌先交购置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3:35 信息时报

  昨天,记者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从7月28日开始,机动车的生产、销售、购置、使用的各环节实行一条龙管理办法,新车必须先缴购置税才准上牌照,销售发票须盖国税机关代码戳记。

  为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广州机动车辆税收管理将采取“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一条龙”管理办法,以车辆购置税征收为控制环节,牢

牢抓住“必须先缴车辆购置税才准上牌照”的关键,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环节审核、认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征收车辆购置税后,记录相关信息并将统一发票和征税信息向前即增值税、消费税征管环节传递,用于国税部门对车辆生产、经销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用于稽查部门有针对性地对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进行税务稽查,强化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向后即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征管环节传递,用于地税部门税源管理,使机动车辆税收征管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市国税局表示,自7月28日起,广州市车辆生产经销企业销售机动车辆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加盖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戳记,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戳记加盖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五联报税联的备注栏。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已领购未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尽早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盖戳记事宜。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7月1日后已开具但未加盖戳记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主如在外地缴纳车辆购置税,视当地税务部门要求,可将发票交回原经销企业进行补盖代码戳记。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下月起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现行规定报送申报资料外,还应增加报送《车辆识别代码清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时报记者叶静 通讯员高涛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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