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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冰受伤自己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4:01 信息时报

  “门口贴着的《意外免责条款》上说顾客人身或财产方面有何损失,溜冰场都不负责,可是门票上又写票价已包含保险费,这实在让人无法理解。”日前,有市民来电反映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附近一溜冰场管理规则自相矛盾。溜冰场方面则表示,顾客溜冰时出意外由保险公司负责,至于财物损失则不负责。不少受访市民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这是“霸王条款”。

  管理规则自相矛盾?

  25日,记者来到该溜冰场,看见门口的右侧竖着几块牌子,其中有一块牌子写着《意外免责条款》,《条款》开头清楚地写着,“所有进入溜冰场的顾客必须自行承担风险,于任何情况下对顾客任何有形财物方面的损失或损毁”,溜冰场不负任何责任。但是,另外一张标明票价的牌子却在“50元/人/120分钟”下面写着“以上票价已包含租鞋费、保险费”。溜冰场门口一些市民告诉记者,这样的表述让人感到很困惑,使人认为该溜冰场管理的规则自相矛盾。

  溜冰场:门票保险保人不保物

  记者采访了该溜冰场,溜冰场有关人员是这样解释的:假如有人发生不小心自己扭伤脚等意外,溜冰场医务室的工作人员就会暂时帮助他们医治。总之,溜冰出意外溜冰场不负任何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

  对于《意外免责条款》里不负责顾客财物损失的内容,其解释为:门票保险“保”人不“保”物。溜冰场内有储物箱,顾客应将贵重物品储存到储物箱,如果丢失溜冰场不负任何责任。

  消委会:其免责条款不合理

  记者就此采访了在场的不少市民。一些人认为认为丢失财物责任应该由该溜冰场承担,保人不保物是“霸王条款”。因为市民在消费场所,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应受到妥善保护。还有人认为责任应该由事主与溜冰场各承担一半。第三种观点则认为责任应该自己承担,因为《条款》里已经事先说明。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广州市消委会有关人士。有关人士认为,市民购票进入消费场所,该场所则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其《免责条款》属霸王条款。时报记者龙箫实习生梁裕振(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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