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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宽治在宣布司法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上的讲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5:04 人民网

  张宽治在宣布司法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上的讲话(2003年12月19日)

  同志们:

  目前,我旗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按照自治区党委和盟委关于在旗级人大换届选举中优化配置领导班子的要求,盟委对旗处级领导班子进行了重大调整。在这次调整

中,我旗有28名干部得到交流和提任,这在我旗干部队伍建设史上是没有过的。所以说,2003年是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成绩喜人的一年,也是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的一年。这是广大干部团结奋斗的结果、扎实工作的结果、一心一意谋发展的结果,也是盟委、行署对阿左旗各项事业给予高度重视和极大关怀与支持的结果。在这次调整中,林录明同志担任政法委书记职务、陈维民同志担任公安局局长职务,斯琴道尔吉同志担任法院院长职务,魏国忠、巴达拉、罗孟柯巴特尔三位领导同志交流到盟里工作,在此,对他们表示衷心祝贺。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是《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交流的重点是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因此,干部交流是干部队伍建设正常而重要的一项措施。

  在座都是司法干部,肩负着保一方平安的神圣而重大的职责。能否维护和不断开创阿左旗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个司法部门的广大干部和干警起着清理和畅通前进道路的关键作用。国家也好、一个地区也好,没有法治作保障,没有一个长治久安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各项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就无从谈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根本无法实现。因些,我们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在一定意义上更加事关大局。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在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政治文明体现政治理念、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的进步程度,其核心内容则是法治。法律是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政治的法律是空洞的法律、无效的法律,而缺少法律的政治则是软弱的政治、无为的政治。对于司法部门和司法队伍、特别是对于领导司法工作的干部来讲,能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是我们讲不讲政治的最高表现。我这样讲的意思只有一个,我们是国家法律的代言人,是党的意志的卫士,是人民利益和发展道路上的护卫队,我们的职责重于泰山。

  近年来,我旗司法工作总体上取得了明显成绩,尤其在强化自身法制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案效率、加大严打整治力度等方面,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收到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引起了社会的良好反响,为加快全旗发展步伐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公、检、法等部门相继受到了盟、自治区级表彰奖励,有些工作走到了全区司法机关的前列,这是大家辛勤工作的成果,是完全值得肯定和表扬的。离任的几位领导对此付出了积极的努力,你们好的工作经验和工作作风是值得新一届班子学习和借鉴的。成绩固然是主要的,但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甚至有些问题还很突出。立法为公、司法为民这一根本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彻底的解决。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群众对此是有反映的。有的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和处理事情上,不是以法律为准绳,甚至不懂法律规范,而是讲私情、讲义气,凭社会关系和个人感觉来定夺,这就是徇私枉法。这样做的结果是滥用强制措施,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这种事件不是没有。有些事情虽然发生在基层,但根子在领导机关,在领导班子,这也是我特别想指出的问题。在司法机关的个别班子中,不团结、不协调的现象是存在的,这怎么能干好工作、带好队伍。我看搞不好团结的原因就是争权争利。有利可图的事情一人说了算,甚至暗箱操作;无利可图的事情则推到别人身上。领导之间这样搞,下面的人怎么能不效仿。还有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搞不正当的营利活动,受到了组织的处置,甚至法律的制裁。这些都应该使我们引以为鉴。还有的领导干部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在大是大非面前欺上瞒下,不报告、不公开、一意孤行,酿成了重大事故,造成了恶劣影响等等。这些问题的发生和存在,如果不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和警觉,司法工作就要出问题,司法工作出了问题,就可能是人命关天的大问题。

  分析任何一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问题根本所在,不外乎是一个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问题。这个问题,我已经在前几天全旗旗处级干部全体会议上讲过,但是有必要反复强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是一个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谁违背了这个真理,谁就会走到党和人民的对立面,就会从政治舞台、甚至从人生的舞台上淘汰出局,我们务必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有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权力,才会得到群众真正的支持和拥护。否则,党纪国法不容,人民群众更不会答应。这个道理很简单,每个领导干部的心里都应该十分明白。只是有的人禁不住名利的诱惑,把权力当成了自己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更当成了谋取私利的锋刃利剑。看看那些在权力面前翻船落马的领导者,哪个不是滥用权力的下场,哪个不是贪赃枉法的下场。因此,我们不仅要从思想上、言论上,更要从行动和作风上摆正权力的位置。牢固树立权力就是服务的观念,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的观念,始终坚持权为民所勤;牢固树立权力就是奉献的观念,始终坚持权为民所廉。能够被干部群众所选择,被组织所重用,这既是一个人自我奋斗价值的体现,也是时代发展所造就的机遇。我们要好好珍惜机遇、把握机遇,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尤其是,如果我们手中的司法权发生偏离和越轨,就会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就会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说到这儿,我想就这次政法系统领导班子调整及领导干部任用再讲几点意见:

  一、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协调管理。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依法执政的历史命题。司法机关是依法执政的集中体现,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制得以充分发展和不断完善的根本保证。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与法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离不开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各项方针政策的正确指引,离不开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政法委要代表旗委行使好对司法部门的协调管理职能。依我看,政法委的这项重要职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只停留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管理上,我认为是把职能单一划了,也是把综合治理的内容单一划了。这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关键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处理不当,主动管理与主动接受管理的关系处理不当,以至于在司法部门之间沟通难、协调难、配合难的矛盾和问题时有发生。特别在班子和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反映和有效解决,某种程度影响了司法过程的连续性、稳定性、快捷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新一届政法委班子要明确和增强职能职责,行使和发挥好应有的管理权限,以此来改善旗委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一要抓思想政治工作,不断解决立法为公、司法为民这一根本性问题,必须使行使法律权力的人首先受到法律和规则的约束;二要认真解决管理制度问题,创新工作机制。任何人包括领导干部,都不可能做到长期绝对正确,世界观、认识论、价值观以及工作方法和措施都有可能出现动摇,这是正常的。如果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就有办法及时纠正这些问题。比如由政法委牵头组织,定期召开一个司法工作例会,大家交流一下思想,剖析一下矛盾,总结一下经验,甚至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作一番深入讨论,这对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肯定是有益的;三要狠抓法权监督。目前我们的监督措施还不完备,执法及办案过程中吃拿卡要的腐败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吃了被告吃原告的说法并不为过。因此,实施更为有力的监督措施,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要广开监督渠道,同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相互配合,逐步完善对司法权力的监督机制。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坚持党的领导,就是严格坚持依法办事,依法执政,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坚持把学习作为第一需要,努力提高领导者的执政水平。

  新的形势、新的任务,要求我们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总感到缺少新思路、新办法。为什么?就因为我们的学习还很不够。不学习,就不可能获取新的知识、新的信息、新的技能,怎么可能产生新的思想观念和新的工作方法。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创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已经成为全人类生存和发展第一需要的理念。事实表明,那些成长和进步快的人,大多是肯学习、肯干事的人。那些具有创新工作和管理好的机关,也一定是重视抓学习的机关。学习搞得好,信息就灵,思维就活,眼界就宽,办法就多,政绩自然突出。古人有句学习的格言,叫作“士三日不读,则其言无味,面目可憎”,意思是说,不读书、不学习,必然言之无物,风度、气度、修养就不会提高,人就会变得粗俗。事实就是如此,一个干部不爱读书、不爱学习,思维和能力就显得很迟钝、很僵化,工作起来迷迷糊糊、似懂非懂,这就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素质就不会提高,成长也不会快,就会成为时代的落伍者。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特别是走上新的岗位的领导干部,学习什么?首要的是加强理论学习。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只有理论上清醒、坚定和成熟,政治上才能清醒、坚定和成熟。没有正确的立场和方向,就不可能有正确的观点和方法。在新的历史时期,最重要的是要学好十六大精神,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用以指导我们的工作。特别当前,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认真思考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怎样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法治保障,怎样为当地经济发展优化开放环境。其次,要刻苦学习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业务。作为一名执法工作的领导人,这不同于一般的岗位,在这个岗位上用外行领导内行的逻辑思维办事,是行不通的。所以我希望大家挤出点业余时间来充实自己的业务本领,不要把业余时间全都用在应酬上、饭局上、餐桌上和休闲娱乐上。人的差异就在于业余时间。谁珍惜业余时间、珍惜学习,谁就有可能抢先获得机遇、获得成功。当然,不是说今天这些领导和干部平时不学习,据我观察和了解,大家对学习的认识还是很深的,抓得也是很紧的。我们就是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调节的能力,提高发现问题、认识问题和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整体驾驭、科学决策和综合协调的能力,最终提高执政为民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使我们在学习中加强党性修养,在学习中不断强化敬业意识、责任意识和进取意识,在学习中积累方方面面的知识,丰富我们的智慧和实践能力。

  三、坚持抓思想作风教育,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干警队伍。

  一个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不佳,这是综合素质不高的反映。今天宣布任命的都是主要领导岗位的干部,不管是哪个机关、单位和部门,作为一名主要领导,首要的职责就是抓班子,带队伍,忽视了这一点就是不称职。司法干警是一支庞大的队伍,又肩负着特殊的使命,这支队伍建设的好不好,事关发展,事关大局,事关我们党如何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队伍建设的问题上,我在这里只讲一点,就是思想作风决定工作作风,决定一个干部的成长与进步。这是我的认识,也是我的观点。从我旗司法队伍状况看,大多是中青年干部。对中青年干部来说,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一个十分现实的考验。应该说,大多数中青年干部心态是好的,能够正确对待名利、地位和职务升迁。但也有的人总是坐不住,这不光是在司法队伍中,全旗干部队伍中都有这种现象,看到别人提拔了,自己还没有动静,就感到心里不平衡,心情不舒畅,以至于影响了工作情绪和团结情绪。也有的人刚走上一个新的领导岗位,新的椅子没坐多久,就又坐不住了,开始考虑自己下一步如何发展。这些因素,既不利于工作,也恰恰不利于自己的发展。有上进心是可贵的,希望自己的工作得到承认、职务得到提升,也是正常的。问题是在于你把个人目标和党的事业怎么摆?你想通过什么方式来达到目的?有人说,升迁得有靠山、有关系,这种说法是极其错误的。这两年我们提拔了一大批科级领导干部,有相当一部分人我不认识,是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考察推荐的。我认为一个人的成长主要靠两条:一是个人条件,二是工作需要。这两条,关键要看个人条件,而个人条件主要靠主观努力。工作需要可以说是客观机遇。一个人平时不努力工作,不认真学习,工作能力不强,上级不满意,同级不认可,下级不服气,即使机遇来了也没你的份。我们只有把个人进步的愿望同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结合起来,积极进取,增长本领,踏踏实实做事,才能为自己奠定坚实的成长基础。心情浮躁,工作漂浮,甚至追逐私利,滥用职权,这只能为自己前进的道路设置更危险的障碍。总体上,我们的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决不能放松思想作风教育。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勤廉的标准,把我们这支队伍建设成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推动者和维护者。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坚决查处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将其清除出局。要全面实施“五条禁令”等刚性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始终使我们这支队伍整体上保持良好的素质和旺盛的战斗力。

  四、坚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建设一支坚强过硬的领导班子。

  只有一个过硬的班子,才能带出一支过硬的队伍。过去,在政法系统个别班子中确实存在不团结的现象,使得一些领导不仅自己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同时也误了下属干部的前程,这既是对自己不负责的态度,更是对他人不负责的态度,这就是一种政治责任感差的表现。我衷心期望,新一届司法各部门领导班子是一个特别团结、特别能协作共事的战斗集体。有名话我已经讲过好多次了,大家能走到一起来共同学习、共同工作,这是我们的“缘份”,我们应该好好善待和珍惜这场“缘份”。只有真诚团结,才是干好工作的前提,才是出干部的前提。大家相互共事的基础是建立在工作之上的,没有工作的需要,大家就可能一辈子都走不到一起。既然是为着同一个工作目标,有什么解不开的“结”。工作中有不同意见这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只要大家多沟通,就能够求大同、存小异,取得工作的一致性。一个班子怕就怕只有一个声音。作为主要领导,要鼓励大家说话,要尊重每个成员和每个干部的意见。民主是集中的基础,也是团结的基础。要努力造就团结、高效、振奋、活泼的班子工作气氛。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思想政治基础;坚持把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把开创工作新局面,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根本目的。我们讲加强班子团结,不是把班子搞成“一团和气”,而必须把团结建立在加强约束、敢抓敢管上,必须把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加强班子建设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只有讲原则的团结,才是真正的团结、持久的团结。主要领导要在团结上起带头表率作用,各个成员都应自觉对班子团结负起责任来。团结是相互的,而不是单方面的。讲不讲团结,这是一个领导干部的修养问题,是一个为官者的品质问题,更是一个做人的道德准则问题。因此,我们应该想明白,是先做官、还是先做人?是先做好官、还是先做好人?这个问题想清楚了,我们就能够树立优良的政治品质、塑造高尚的人格,培养高尚的情操,就能够自觉维护团结。希望大家坦诚共处,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步、目标上同向,努力做到互相支持不争权不争利,互相信任不怀疑不排挤,互相尊重不轻视不冷漠,互相谅解不赌气不埋怨,总之就是要互相补台不拆台,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观念,以大局为重,以工作为重,不断树立领导班子团结奋斗的新形象。五、坚持与时俱进,大力推进公检法工作迈上新台阶。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是政法系统各部门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发展是硬道理,是各项工作的第一要务。公检法必须牢牢把握这个大局。既要做全面建设小康的保卫者、维护者,也要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建设者、参与者,必须坚决保卫好发展的成果,并为新的发展服好务,使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发展的大局。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努力使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公安机关既是一支刑事执法力量,又是一支行政执法力量,既要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又要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这一特殊的性质和职责决定了公安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和任务的艰巨性。我认为抓好公安工作的切入点,仍然是抓队伍建设。2003年初,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推出了“五条禁令”,我旗公安机关对个别违反“五条禁令”的干警作出了严肃处理。我认为这个制度很好,对公安机关作风的转变和队伍形象的改善,进而推动各项公安工作是一个有力的促进。因此,“五条禁令”要深入持久地贯彻执行,并且要严格执行,决不能手软。检察机关要立足于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检察执法力度,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坚持开展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进一步确立重程序、重证据、重人权和公正、文明、严格执法的检察观念,不能把办案的最高准确率定在99%上,认为1%的错案有情可原。也许1%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要大于99%的成绩。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诉讼的监督程序,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检察官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检察改革,更好地保障实现公平和正义。司法概念解释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的角度讲,就是指人民法院的法律审判。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法院担负着十分繁重的任务,责任更加重大。这几年,我旗人民法院不论从队伍建设上、制度建设上,以及法律裁判的公正与效率上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相信在新任法院院长斯琴道尔吉同志的团结带领下,我旗人民法院的司法水平一定会提升到一个新高度。我从报纸上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23项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和落实指导意见,希望我旗法院将23项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逐项贯彻到底,落到实处。

  同志们,我讲了这么多,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新任的各位领导,不要辜负干部群众的信任,不要辜负盟委的重托,也不要辜负旗委的殷切希望,把班子团结好,把队伍建设好,把法律的神圣职责履行好,把阿左旗15万人民群众求发展、谋富裕的小康目标维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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