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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内监督 切实从严治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5:15 人民网

  落实党内监督 切实从严治党

  阿左旗旗委书记 张宽治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

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可靠保证。《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监督理论和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大举措。它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对于从根本上提高党内监督水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学习贯彻《条例》,必须突出监督的重点对象、重要环节和重点部位,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党的组织监督、党的专门机关的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党外监督的作用,积极地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始终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和活动,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以清正廉洁的形象,不忘宗旨、不辱使命,带领人民群众不断前进。

  一、突出重点抓教育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加强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是对其行使权力的监督,保证他们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这是反腐倡廉取得实效的关键。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手中的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与制约,甚至失去监督。少数领导干部自律意识淡溥不厚接受监督,一些上级组织对干部重使用轻管理疏于监督,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碍于情面不愿监督,下级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群众不知情无法监督。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重点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以政。

  (一)坚持和加强政治观念教育。要结合反腐败斗争的实际,广泛深入地进行理想和信念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艰苦奋斗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中国近代史、现代史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教育。通过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三讲”教育,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教育,开展学习孔繁森、姜云胜、郭秀明等先进典型活动,使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全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以为人民服务为荣,以侵犯人民利益为耻,把对自我价值的追求同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联系在一起,自觉同一切与党的性质、宗旨相背的不正之风、腐败行为作斗争。

  (三)坚持和加强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使党员、干部对党的方针政策有深刻的认识,明确党的方针政策与人民的利益的一致性,从而提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与坚定性,始终与党中央保持思想和行动上的高度一致,反对以各形式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官官相护、阳奉阴违、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不良作风。

  (四)坚持和加强党内法规和廉政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以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建设。要教育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解决好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留点什么的问题,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运用广播、电视、电影等多种形式,开展反腐倡廉的形势教育,大力宣传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党员干部的模范事迹,弘扬正气。深刻剖析典型腐败案件,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永葆共产党员的革命本色。

  二、健全制度抓保障

  健全的工作制度,是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发生,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可靠保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提出了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作为党的干部,我们要在实际工作中认真遵守,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促进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一)坚持和健全党的领导工作制度。当前,有些地方和单位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中,或者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置集体领导于不顾;或者事无巨细都推给集体讨论,缺乏明确的责任制,甚至名为集体领导实际无人负责;或者片面强调分工而形不成集体的合力。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坚决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健全党委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议事的决策制度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度,调动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带动广大党员更加关心党内事务。凡属方针政策性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不允许个人说了算。要明确规定党委成员中每个人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要提倡领导干部敢于负责的精神,反对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

  (二)坚持和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实践证明没有完善的党内生活制度,就不能保证党内生活的正常化,也就不可能进行党内的积极的思想斗争。目前在一些党组织内,有的党员干部奉行好人主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党内生活存在着缺乏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现象。有一部分领导班子缺少正常的相互监督和帮助,成员之间很少有坦诚的思想交流,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制止的不制止。因此,我们必须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下级组织民主生活会,大力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用,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克服批评会得罪人,自我批评会丢面子的错误观念,自觉接受批评,敢于批评,勇于自我批评,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党内生活的各项制度。

  (三)坚持和健全干部工作制度。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具有极为重大意义。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精神,在选人用人时做到:一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充分走群众路线,积极进行公开选拔干部工作,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机和监督权;二要拓宽选拔干部的渠道,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降人才;三要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选拔工作之中,坚决克服那种由少数人选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做法;四要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群众信任,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五要建立用人失察追究制度、责令辞职和引咎辞职制度。

  (四)坚持和健全权力监督制度。坚持和健全权力监督制度,目的在于防止以权谋私、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或滥用权力等现象的发生。

  一要健全对党政“一把手”和一些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要害部门的日常性监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通报制度、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等制度,杜绝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用书记办公室或碰头会代替常委会决定重大问题的现象发生。

  二要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落实定期考察和审计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结合届中和届末考察,落实谈话制度和诫勉制度,定期找领导干部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限期改正。要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等制度,接受组织监督。要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除属于国家保密范围的以外,凡是可以公开的事项,都必须向社会和群众公开,让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来严加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使用。

  三要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要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加强事前防范,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要把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监督体系,把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为置于严格的监控之下。

  三、明确职责抓落实

  党内监督的主体是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委要充分发挥把方向、抓大事、统筹指挥、协调各方的作用,确保党委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助手和职能、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执纪办案、教育防范和保护作用,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党内监督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发挥表率作用和《党章》负于的监督权力,及时向组织上反映问题,保证党的肌体健康。

  (一)要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切实落实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的保密制度,加大对泄密事件的追究力度;落实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表扬奖励制度;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打击报复监督者,以监督者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行为,保障党组织、党员的合法权利。

  (二)要加大查办力度。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整体工作格局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保证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深化财税、金融、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财经秩序,加强资金监管;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现选人用人的突破;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集体收付、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加大对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工业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加大对企业改制、移民扩镇全过程的监管,防治国家资产流失和损害集体、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

  要集中力量查处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中贪污受贿、徇私枉法、买官卖官的案件;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案件。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不管涉及到谁,不论职位高低,都要一查到底,依纪依法严厉惩处,绝不手软。“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的建设的长期任务,我们必须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党员精通《条例》,熟知《条例》,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责,在全旗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热情支持和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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