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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湖南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6:34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我委制定了《省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及委托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今后有关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在企业改革改制和其他经济活动中,需要委托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并且要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书(报告)时,应在我委统一建立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择。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中介机构范围

  《省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及委托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是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土地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投资)管理公司等机构。

  二、中介机构进入备选库应具备的专项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0人以上。

  (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人以上,若需从事资产评估业务,还须有资产评估资质。

  (三)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规定。

  (四)土地评估事务所:注册土地评估师10人以上。

  (五)咨询(投资)管理公司:专业咨询人员10人以上。

  三、资料报送内容

  申请进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应在2005年8月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省国资委:

  (一)书面申请。

  (二)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管理制度、资产状况、执业业绩等。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专业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职业后续教育证明文件。

  (七)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证明。

  四、资料报送部门

  (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土地评估事务所的资料向产权处报送。

  (二)律师事务所资料向政策研究与法规处报送。

  (三)咨询(投资)管理公司的资料向改革发展处报送。

  五、报送地址

  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二办公楼

  六、联系人

  产权处联系人:宋才鸿、翁海茵

  联系电话:0731—2211572

  政策研究与法规处联系人:唐志国

  联系电话:0731—2211419

  改革发展处联系人:陈卫华

  联系电话:0731—2211582

  湖南省国资委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稿源:红网)(作者:唐志国)(编辑:晨飞)(2005-7-2815:35:16)(2005-7-2814:25:06)(2005-7-27 9:44:46)(2005-7-2010:13:35)(2005-7-623:03:41)(2005-6-23 14:25:16)(2005-6-1718:15:55)(2005-6-1718:14:36)(2005-6-17 14:09:30)(2005-5-2614: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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