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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儿童医院一医生雇凶刀刺领导 领刑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7:24 国际在线

  新华社石家庄7月28日电:河北省儿童医院一名医生雇凶刀刺领导案近日在石家庄裕华区法院宣判,被告人张宏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陈晓杰、芦长权犯故意伤害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燕赵晚报》报道,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宏与被害人王贤书均在河北省儿童医院神经外科工作,王贤书系该科主任。因二人工作上有矛盾,2004年3月8日下午,被告人张

宏给陈晓杰打电话让其找人报复王贤书,于是陈晓杰又对被告人芦长权说了此事。当日晚7时许,儿童医院神经外科医务人员在医院附近一家饭店聚餐,张宏随即给陈晓杰打电话说现在是个机会,并说了饭店及雅间的名字。随后,陈晓杰、芦长权、陈兆伟(在逃)一起持刀到该饭店,将正在用餐的王贤书扎伤后逃离了现场。经鉴定,王贤书的伤情为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宏指使被告人陈晓杰、芦长权使用暴力持械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宏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晓杰、芦长权系从犯。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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