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家教"引来投诉一大堆 承诺多玩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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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20:56 扬子晚报 |
本报讯今年暑假一些培训班为了招揽生源,纷纷提出了“目标家教”的概念,然而,新概念的推出却引来投诉一大堆。对此,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于近日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目标家教”的承诺。 王同学的家长年初时与某家教中心签订家教合同,合同中规定的目标是,今年6月底,王同学的书法必须有长足长进等,同时家教中心必须为王同学在报刊上发表三次以上的书法 作品,否则退还1000元的培训费。可到了6月30日,王同学的书法“长足进步”无从论证,而规定三次以上在报刊发表作品的约定也未兑现,王同学的父母到家教中心要求退钱,家教中心却以作品已刊登了,且振振有词地拿出三份报样作证,但经家长细看,发现该报为某企业的内部刊物。但家教中心仍诡辩道,三次以上发表书法作品就是指在该报上发表。因合同未注明报纸的性质,王同学的家长只能索赔无果。省消协有关人士指出,所谓的“目标家教”即以向家长承诺可以使学生考试提高多少排位、增加多少分数、考取哪类(哪个)学校为目标对学生进行辅导,并承诺如没有达到约定目标则全额退款。但是据他们所统计的信息显示,在所受理的不少“目标家教”的投诉中,消费者能得到退款的并不多。退款不成的主要原因是“目标家教”在合同中设定了大量的附加条件。 对此,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家教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要避免难以量化或难以确定评判标准的条款;要将家教单位及教师的资质状况列入合同并进行审核;要有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的具体条款;发现家教的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及时提出异议。(陈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