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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规范行政执法任重道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21:5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 题:规范行政执法任重道远

  记者 张旭、王学江

  7月27日,杜宝良诉北京市交管局西城交警支队西单队行政诉讼案,原告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同时,北京市交管局表示,交管部门已经以内部执法监督的方式,对西单队

的执法行为进行了纠正。杜宝良撤诉,表明一个多月来炒得沸沸扬扬的“杜宝良事件”划上了的句号,但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然任重道远。

  安徽农民杜宝良在驾驶小货车运菜时,在每天必经的北京真武庙头条西口被“电子眼”拍下闯禁行105次,被罚款10500元。这一事件典型地反映了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些执法单位服务意识不到位,缺乏人性关怀,“以罚代管”现象普遍等等。导致这一事件的深层次原因是,握有权力的执法者理解法律时,侧重的是法律中赋予他们的权力,对法律中确立的责任和义务却理解不够。

  “杜宝良事件”之所以一石激起千层浪,就在于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他们对一些尚不健全、不完善的执法体制与环节有“切肤之痛”,热切盼望相关执法部门积极主动改进工作。

  规范执法行为,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繁重任务,他们的执法活动面广量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只有高度重视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根据群众的愿望和呼声不断改进执法工作,才能有效地维护公共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赢得被处罚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

  规范执法行为,首先要切实加强执法机关自身的法律意识,在执法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同时,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权力在规范的轨道上正确运行。

  令人欣慰的是,在“杜宝良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后,北京市交管部门先后出台了规范执法行为的具体措施,包括完善执法告知制度,规范交通标志设施、规范“电子眼”的设置等等。这一系列举措的出台表明,只要坚持执法为民、有错必纠,不断改善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就能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使执法工作给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带来更多的方便和实惠,进而促进形成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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