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教师申购经济适用房条件可能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04:04 东南早报

  市人大昨审议《厦门市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委员们对此进行讨论

  早报讯(记者林维真实习记者程勇华)教师购买统建房可以优惠,而现在厦门已经不建统建房了,教师买房还能优惠吗?昨天下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

  据厦门市教育局局长刘金桂介绍,根据1998年制订的《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教师购买统建房可以优惠,单职工房价打八折,双职工打七折。厦门自2001年起已停止统建房的建设和配售,推行住房货币化补贴,因此原来规定的教师购买统建房的优惠已无实际意义。全市符合条件而尚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教师,岛外教师占90%,翔安区政府已正式通过修建经济适用房解决教师住房问题,同安区也正在研究。

  刘金桂对修正案(草案)作出了说明:“讨论的主要是把统建房改为经济适用房。同时,要求对原来的双优80%、70%予以保留,那么在审议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是否放宽教师申购的条件。”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认为,建议根据教师购房“优先”的原则,增加了“对教师(含离退休教师)购买经济适用房,应适当放宽申购条件,保证教师优先申购”的内容。杨益坚主任委员对此作出解释,主要基于目前设定的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与老师总体经济水平不符的考虑。

  该法规的修改还有待进一步审议才有定论。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