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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亲见“五爪金龙”被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09:50 南方日报

  为取证举报食肆经营野生动物

  食客亲见“五爪金龙”被杀

  报料新闻

  南方热线:020-87360888

  本报讯日前,为举证某食肆经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五爪金龙”(蜥蜴),陈先生(化名)不惜花500多元在番禺沙湾某大型酒楼买下一条“五爪金龙”,并亲眼目睹厨师将其暴摔后,做成盘中“美味”。该酒楼一位梁姓经理告诉记者,陈先生还将没吃完的打包带走。陈先生这种做法,引来争议不少。

  500多元买下“五爪金龙”

  日前,陈先生听朋友说,番禺有一家酒楼为了迎合广东人喜食野味的心态,不惜冒险经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五爪金龙””。为了戳穿这种违法行为,7月20日,陈先生与一位朋友,以食客的身份来到番禺沙湾某大型酒楼。

  他们进入包厢后便询问有什么野味可吃,楼面部长便报出“五爪金龙”、地老鼠(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价位,并表示,如果有心买的话,可以先去看货,随后带陈先生来到后院。陈先生看到一条约一米长的“五爪金龙”关在铁笼里,经过一番谈价后,陈先生以500多元买下这条重量接近3公斤的“五爪金龙”。陈先生还向部长提出,想亲眼看厨师宰杀,得到同意。最后,陈先生出于取证目的,还打包了一部分带回家。

  这种“正义”到底值不值?

  陈先生这种出于曝光酒楼恶行反而自己成为“帮凶”的行为,在网上传开后,立即引发一番争议。有网友王先生提出,陈先生他不应该为了取证酒楼是否经营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而采取“买下”的方法去引诱酒楼,而酒楼出于利益考虑,肯定会铤而走险,从而导致这条“五爪金龙”被杀害。也有网友张女士说,也许陈先生出于无知,他也许并不知道所谓“曝光酒楼违法”的行为,会引来这么大的麻烦。

  对此,记者采访广州市有关部门,有关人士表示,陈先生的这种行为看似是出于“正义”,但实际上已经违反了有关规定,“如果要追究责任的话,陈先生无疑就是杀害国家保护动物的主要责任人”。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李慧燕 王灏

  (报料人:王先生 奖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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