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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为提高工作透明度决定 重大事项将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09:5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文君通讯员/陈俊荣 陈胥丹)笔者昨日从东莞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公示工作制度》近日已通过。常委会将根据实际需要,对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公示。

  这一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知情

权和参与权,提高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透明度。公示是指常委会在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时,在事前或事中将该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向市民公布,征徇本行政区域内各组织、单位和公民的意见、建议,并将之作为决策参考依据的行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可以在公示时间内,向公示工作承办机构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承办机构应如实整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主任会议报告,经主任会议讨论后书面通报常委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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