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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余万来源不明 合肥一治安副支队长被判1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11:35 法制日报

  合肥一治安副支队长被判16年

  本网讯记者李光明7月26日下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副支队长王鹏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出一审判决,王鹏3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对其巨额财产中来源不明部分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认为,王鹏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掌管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职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0.9万余元和一台笔记本电脑,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王鹏在查处赌博治安案件过程中,明知开设赌场的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因接受他人说情或吃请及贿赂,却决定以治安处罚结案,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徇私舞弊罪;此外,王鹏家庭财产中还有201.9万多元人民币、1万元港币,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王鹏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法院最终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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