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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非现场执法惹争议 管理部门忙“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16:01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7月29日电(记者曹志恒)新疆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近日开始逐步实施“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体系,这种执法体系在节省警力资源、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也引起许多司机对这一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可行性产生了怀疑。为此,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非现场执法规范》,以保证这一执法体系更加规范。

  由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2000万元的近400套高科技电子监控系统将于8月起正式全面启

动,其中包括约120部十字路口闯红灯监控系统、80部路段车辆超速监控系统、200部违章停车和违反标识标线行驶监控系统。四类监控系统中有固定安装在路口的,也有安装在巡逻车上的,还有执勤交警随身携带的。从这套系统启动之日起,凡被监控系统所拍下的乱闯红灯、违法超速、违章停车及违反标识标线行驶四类违章行为,都将实行最高限额罚款。

  据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曹学兵介绍,目前乌鲁木齐市共有交警500余人,现有警力十分紧张,加之城市北扩,警力出现严重不足。这批高科技“电子警察”与以前乌鲁木齐使用的旧“电子警察”相比,不但能够监控交通流量,更能够准确客观地拍摄出车辆的违章情况,减少警察与司机之间的执法冲突,同时还能高度节省乌鲁木齐市交警警力资源,提高警察的办案效率。

  今年6月,乌鲁木齐市就开始对该“非现场执法系统”进行试运行。目前,乌市交通违法行为至少减少60%以上,其中超速行为较以往减少了60%以上、酒后驾车行为减少了80%。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负责人说,通过一个阶段的实践,电子警察执法效果比较明显。目前,乌鲁木齐市交通管理部门要做的是,投入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电子警察执法无误,完善履行告知义务的思想意识和畅通渠道。

  但是,试运行期间,几乎所有被电子警察或雷达测速仪记录并受罚的司机都不同程度地表示对非现场执法形式不能理解甚至有些抱怨。很多司机都通过交通广播热线表达了自己的不满。

  部分司机认为,“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方式)”只管记录信息,查询违章记录很麻烦。执法的目的在于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和阻止违法行为再次或继续发生。

  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前必须先履行告知义务,通过书面或口头通知或现场指出等方式告知当事人违法情况和即将被处罚的情况,同样,被处罚者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而“电子警察”执法,执法者与违法者几乎是不见面的。照片反映的只是一个静态的状态,并没有反映整个过程,而违法行为是一个连贯的过程,交管部门仅凭静止的拍摄图片作出处罚,属于证据不足,显然不合理。

  为了使非现场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使广大驾驶者全面了解处罚相关程序。乌鲁木齐市交警部门专门出台并公布了《非现场执法规范》。《规范》要求,交警部门所属技术部门每季度要对未接受处理的驾驶人情况进行清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执勤大队和车辆管理所,再次向驾驶人发布信息或告知。

  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机动车检验和驾驶证审验时,必须先核实有无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等情况,并口头或书面告知驾驶人先到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后,再办理相关事宜。

  交警部门采取非现场方式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无特殊情况,两年内未向驾驶人告知的,交警部门不再对此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同时,乌市各交警执勤大队对违反《规范》规定,不履行通知、告知义务或不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的,依照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考核规定,对责任人予以责任认定和处理。

  如果驾驶人员对电子技术监控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执勤大队查询并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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