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社会保险公司综合业务处原处长张炎山因受贿获刑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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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16:23 新华网 |
新华网延吉7月29日电(记者李泽)吉林省图们市法院日前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原政协委员、延边州社会保险公司综合业务处原处长张炎山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炎山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扣押其所得赃款21.4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炎山在担任延边州社会保险公司失业保险处处长期间,从19 99年末至2002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多次拨给延边凉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失业金返还款37.4万元后,收受该公司劳资科科长娄树惠(另案处理)、科员齐明(另案处理)送来的人民币15.4万元。2003年末,被告人张炎山在担任延边州社会保险公司综合业务处处长期间,给图们市保险公司经理张传海打电话称:准备给凉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拨发失业金返还款20万元,并指使张传海向其要回一半、两人平分。之后,张传海将娄树惠所送的11万元中的5万元送给了张炎山;2004年春节前,张炎山又收受娄、齐二人以感谢费名义送来的人民币1万元。鉴于张炎山已经不具备政协委员条件,7月26日,延边州政协召开十届十三次常委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决定撤销其延边州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及延边州政协经济科技与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