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烟4人领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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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0:14 现代快报 |
快报讯(通讯员龚达刑贰记者宗一多实习生周文丹)近日,南京市法院组织了对销售假烟草犯罪案件的专项集中宣判。这次宣判的4起案件,累计涉案金额达人民币284万余元,4名被告人均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刑罚,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建邺区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0月16日,倪建淼在运输假冒伪劣卷烟时被抓获,当场缴获各类名牌卷烟共计2563条,价值达人民币49万余元。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倪建淼 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25万元。鼓楼区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8月以来,胡新兰在南京市承租了北河口108号仓库存放假烟,同时将位于南京市侯家桥的好运布衣店作为假烟的临时存放地点。2005年1月17日,胡新兰欲将收购的假烟转移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从其运输工具长安面包车内以及北河口108号仓库和好运布衣店内查获假“苏烟”、“中华”、“玉溪”、“南京”等系列香烟共计7861.4条,案值1648750元。法院因胡新兰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3万元。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介绍,这次专项宣判是为了有效地遏制制假售假等破坏烟草市场秩序犯罪,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烟草行业的良性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