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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对“10元店”搞有罪推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0:17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所谓“10元店”,是指只花10元钱就能有张床住一天的小旅店。7月28日、29日《南方都市报》相继刊登了深圳清拆10元店的新闻和包括记者入住感受等关于深圳10元店的调查。笔者认为,10元店虽然良莠不齐,其中不乏无牌无照、无报批手续,存在消防、治安、卫生防疫隐患等问题的,但是,仍不应据此就对所有10元店搞“有罪推定”,统统取缔。

  10元店,是以廉价为其最大卖点的小旅店。市场经济下的旅店业不是国家指令性定价或指导性价格管理的行业,一张床位一天该收多少钱,完全由经营者和消费者自主决定,深圳八卦岭片区之所以最多时候曾聚集100余家10元店,在当地政府一再整顿施压的情况下,在“清无行动”仍有近40家,与其临近人才市场的位置有关,完全是市场的产物。可以说,10元店既不是体现行政命令、长官意志的形象工程,也不是黑社会或其他违法犯罪组织的代名词,没有与生俱来的“原罪”。

  摈弃“有罪推定”、承认并推崇“无罪推定”原则,是中国当代司法制度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这意味着任何公民和社会组织,在未经法院审判并被最终判定有罪的前提下,都是无罪的,都不应受到刑法的惩罚。政府的行政执法活动也是如此,不能想当然地怀疑一切,不能超越法律程序将某种行业统统列入违法经营的另册,统统予以取缔。然而,深圳一些地方对10元店一律取缔的态度,则让我们看到了“有罪推定”论的复活。如,7月14日,“福田区区长张礼铜等区领导率有关部门现场督办,要求在一个月内彻底整治‘十元店’,‘十元店’将在八卦岭消失”(见7月15日南方都市报);“黑诊所、十元店等十类场所和行业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将被坚决取缔”(见7月22日深圳晚报));“笋岗街道办事处联合各职能部门,对辖区的60多套‘十元店’及80多间由木板、隔房、阁楼合成的‘房中房’,采取铁腕清除行动”(见7月23日深圳特区报)。

  从《南方都市报》记者调查可知,尽管有些10元店存在住店不登记、服务低劣等问题,但是,也有些10元店治安、消防、服务举措可以令人放心,有些本有合法证照,也依法缴纳税费,只是由于政府不让其参加工商年审,才成为超期违法经营者的。

  据深圳热线网的调查,尽管大多数接受调查者没有住过10元店,但是,认为10元店该拆的仅占23.53%,反对拆的占25.98%,而认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简单的拆还是不拆”的超过半数,占50.49%。这说明,10元店不仅适应了住店者的市场需求,也在心理上博得了多数市民的宽容。

  在清理整顿基础上,管好守法经营的10元店,堵疏并举,应是政府的可行选项。据报道,深圳市安监局局长刘广琪说,“关闭10元店并不是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合法、合格的10元店不会被取缔。我希望,这位局长的说法,不仅仅是他个人的看法,而能代表深圳市政府对待10元店的态度。(稿源:红网)(作者:江南雨)(编辑:耿红仁)(2005-7-270:17:05)(2005-3-2912:40:46)(2005-3-4 9:48:20)(2005-3-317:51:07)(2004-11-513:27:08)(2004-8-10 13:33:16)(2004-8-310:24:32)(2004-7-213:45:13)(2004-5-31 14:23:10)(2004-4-22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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