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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障精神障碍者刻不容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0:17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自1838年世界上第一部《精神卫生法》诞生以来,至今已有100多个国家颁布了精神卫生法,遗憾的是,我国至今尚未有专门的精神健康法律。2001年,上海市出台了一部地方性法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成为全国首部规范精神卫生问题的法规。令人欣慰的是,继上海后,宁波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也已开始审议《宁波市精神条例(草案)》,这标志着浙江首部、全国第二部地方性精神健康法律即将诞生。(7月29日《宁波日报》)

  精神障碍者俗称精神病人,一向被人瞧不起,在人们的印象中,他们与罪犯相差无几,故往往投之以轻蔑歧视的眼光。轻度精神障碍者尚能得到家人的监护,衣食无虞,尚不致危害社会,重症患者则不然,家人很难管束住他们,往往流落街头,常以蓬首垢面、怪异的举止影响市容市貌,甚至实施杀人、放火、暴力强奸等社会危害行为,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事实上,精神病人已沦为我们这个社会最可怜的弱势群体,放任这部分人自轻自残或危害社会,是文明的耻辱,为任何一个责任政府所不容。

  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有5%的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病和精神障碍,在每1000人当中便有13个人患有精神病。据专家调查,我国1/2的精神病人无业或因病致贫。特别是农村,精神疾患是造成部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2002年3月26日《光明日报》)单从宁波一地看,据市卫生局统计,该市现有重性精神障碍者约7.4万人,仅2004年精神障碍者肇事、肇祸533人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为311万元和1206万元。在此,我还要摘录“2000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中的一段话,来说明其严重性。提要指出,部分城市前十名主要疾病死亡率及死因构成显示,精神病位列第九。精神疾病已取代呼吸系统和心、脑血管疾病及癌症,成为中国人最高危的疾病。更令人震惊的是,精神疾患所造成的负担占我国疾病总负担的首位,各类精神问题,已占我国全部疾病和外伤所致残及丧失劳动力的1/5。

  凡此种种都表明:给精神障碍者立法已是刻不容缓。

  那么,怎样给这部分特殊人群立法呢?我以为,必须贯彻一个根本原则,那就是人道原则。立法的出发点必须建立在把精神障碍者作为人来对待的根基之上,因而在保障他们基本的生活来源、保证他们不受冻挨饿的基础上,还要保证他们的人身自由,禁止以各种借口限制和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权利,严格区分精神病患者与罪犯的区别,要禁止任何歧视、侮辱、虐待、遗弃精神障碍者的违法现象,在此基础上,还要在他们的治疗、救济、教育、就业等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保护规定。总之,要尽可能全面地对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予以法律保护。(稿源:红网)(作者:王学进)(编辑:耿红仁)(2004-10-1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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