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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咋总拿“人情往来”说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0:17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 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慎义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15万元。(7月28日 新华网)

  对马德、王慎义腐败案,媒体有诸多的报道。在此,不必再费口神。而王慎义在庭审中有一个细节颇吸引眼球,有必要拿出来说一说。那就是他在任绥化市委副书记、绥化市人

民政府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款、物共计人民币188.9万余元。而王慎义却始终只认收钱不认犯罪,辩解所有款物都是“人情往来”,自己“收钱时并没有打算给人谋私利”。

  我国是一个十分讲究礼仪的国家,正常的人情往来不但无可非议,而且是亲朋戚友融洽关系、和睦共处的有效载体,应该得到张扬。可王慎义之类贪官所指的“人情往来”,显然与此有质的不同,是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谋求一种肮脏的钱权交易。

  就拿王慎义来说,其在未担任要职之前,不见有人鞍前马后地送“人情费”。可自当上一市之长后,“人情往来”便开始扎堆,其中有人一次便送来“人情费”60万元。这种天文数字的“人情费”,不但让人咋舌,也让人质疑。难道天上真的掉馅饼?别人既不疯也不傻,怎会无缘无故地送上如此巨额“人情费”,不就是冲着你王市长手中的权吗?

  不难发现,这种心知肚明的“人情往来”,实际上就是一种权力的寻租过程,权力的私有化和金钱化是其盛行的前提。尤其是逢年过节,或值掌权者生病住院之际,这种“人情往来”便往往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有资料显示,在随机抽取的全国49宗大要案中,有40个案例中的贪官在节中受贿。原本的行贿受贿在节日给小孩“压岁钱”、“人情往来”等温情脉脉的面纱下,获得虚假的合情性和合理性,并被坦然待之。当然,作茧者自缚,权力的坐地寻租,换来的必是法律的严惩。

  值得注意的是,大凡贪官东窗事发之后,总会用“人情往来”作狡辩,其目的不外乎就是推卸罪责。贪官并非都是低智商者,然千篇一律的拿“人情往来”作挡箭牌,只能说明贪官利令昏智,已分不清善恶真假了。因此,寄希望此等钻进钱眼里的人来权为民用,只能是一句空话。

  无疑,官员一旦成为权力资源的掌控者,形形色色的“人情往来”便接踵而至,这就说明了对官员的“人情往来”实施有效监督,是反腐工作中的重要一环,绝不可掉以轻心。(稿源:红网)(作者:陆志坚)(编辑:耿红仁)(2005-7-29:48:14)(2005-6-210:12:30)(2005-3-14 16:44:29)(2005-2-270:13:48)(2005-1-710:49:21)(2004-11-8 13:59:10)(2004-9-1414:04:36)(2004-9-80:23:40)(2004-5-24 16:26:39)(2004-3-26 11: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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