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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将立法淘汰高耗能产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1:49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韩雷)我省在近年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给予企业在节能和综合利用方面以税收优惠,每年达3亿元。另外,今年还将制定出台一批节能和综合利用的地方法规,规范、促进节能和综合利用工作。

  据省经委透露,国家有一个重要的税收减免政策,即对符合国家支持条件的综合利用企业,给予减免增值税、增值税即征即退、所得税减免一年或五年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

企业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液(水)、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辽宁省经委近年与省国、地税部门密切配合,每年认定200户左右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给予免税支持3亿元左右。

  省经委目前正组织编制全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同时,《辽宁省节能条例》也已列入立法计划,争取年内出台。另外,《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辽宁省节能监察办法》也正在进行必要的工作准备,争取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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