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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贴补”自住房房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1:53 现代快报

  快报讯 (记者孙洁)除了公积金基数调整外,从7月起,一年一度的职工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部分自住租房房租的工作也开始了。

  据介绍,按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的有关规定,职工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公积金以解决自住租房房租。但是条件比较严格,只能支取“职工住房在规定面积标准内的租金支出,超出职工家庭月平均工资收入10%以上部分”。比如,某租房职工家庭的年收入

为30000元,租住房年租金为4800元,租金支出超过了家庭年收入的10%,该职工可以申请从公积金账户上提取1800元用于支付房租。

  根据规定,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受职工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申请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31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在此期间,职工可凭《房屋租赁证明》、《职工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审批表》(此表在单位缴公积金的建行网点领取填写,经出租单位、本人及其配偶单位盖章后,到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审批)。

  据悉,杭州市职工租赁租房自住,自付30%租金,其余70%可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中部分或全部解决,相比之下,南京市提取要求依然显得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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