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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用水价后天涨至0.8元/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2:13 东南早报

  原价为0.50元/每吨

  工商企业用水调整为1元/每吨,特种行业用水调整为1.20元/每吨

  2007年将再调价

  早报讯(记者郭桂花实习记者裘超涂纬纬)从8月1日起,厦门将适当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此次污水调整方案将分两阶段调整到位,这是记者从昨天厦门市物价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的。

  从2005年8月1日抄见水量起,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每吨0.50元分别调整为:民用水(含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每吨0.80元;工商企业用水每吨1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1.20元。

  自2007年8月1日抄见水量起,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再次调整为:民用水每吨1元;工商企业用水每吨1.2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1.50元。

  方案中指出,污水处理费按实际用水量计征。范围为城市市区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含自备水源取水);而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单位,其污水处理费的计费量扣减产品含水量后计算,有污水排放计量装置的按实际污水排放量征收;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生活费的市民,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领取证》,每户每月减免8元水费,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市政园林局会同民政局商定。

  据了解,经过多年的改革,厦门市的城市供水价格已经基本实现了保本微利的要求,但是城市供水价格矛盾还比较突出。根据测算,2004年厦门市污水处理费的盈亏平衡点为每吨0.7721元,2005年预计达到每吨0.8434元。而厦门市目前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仅为每吨0.50元。适当调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是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前提。

  据业内人士分析,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对大多数用户不会有太大的直接的经济影响。以居民用户为例,80%以上的用户每月平均用水量在15吨以下,假定每吨提高0.30元,每月增加的支出不超过4.50元。厦门市工业企业万元产值用水约为20吨,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每吨提高0.50元后,年水费支出约增加10元。因此这次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提高,对工商企业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同安区民用水价暂不变

  早报讯(记者郭桂花实习记者裘超涂纬纬)自来水采取结构性调整方案进行收费,同安区工商企业用水价格与市区实行同网同价,民用水价格3年内暂维持不变,3年后实行同网同价。即同安区的工业、基建用水价格由现行的每吨1.30元调整为1.80元,民用水价格仍按每吨1.60元执行至2008年7月31日。2008年8月1日起民用水价格与市区实行同网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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